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《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(試行)》,對食品銷售環節,特別是保健食品、特殊食品的銷售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。其中,一項關鍵規定引發廣泛關注:保健食品不得與特殊食品、藥品混放銷售。這一新規旨在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,保障消費者權益,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。
保健食品作為介于普通食品與藥品之間的特殊商品,其定位和功能一直備受關注。在實際銷售中,部分商家為圖方便或有意模糊界限,常將保健食品與具有治療功能的藥品,或與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混合陳列。這種做法不僅容易誤導消費者,使其誤以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療功效或特殊人群必需性,還可能因存儲條件不當、信息混淆而帶來潛在風險。
《指南》對此明確劃出“紅線”,要求銷售者必須設立專區或專柜銷售保健食品,并在顯著位置標注“保健食品不是藥物,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”的消費提示。保健食品的存放區域應與藥品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物理隔離,避免交叉污染和概念混淆。這一規定實質上強調了保健食品的“食品”根本屬性,引導消費者理性認知、合理消費。
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此次發布的《指南》,核心在于壓實食品銷售者的“主體責任”。文件系統梳理了銷售企業在資質管理、人員培訓、進貨查驗、存儲運輸、銷售過程控制、售后服務等全鏈條中的責任義務。對于保健食品等特定品類,還要求建立并執行更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,確保產品來源可溯、信息真實、存放合規。
《指南》的試行,標志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從事后查處向事前預防、事中管控的進一步深化。它要求銷售者不僅是簡單的“售賣方”,更要成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,主動排查風險,規范經營行為。對于消費者而言,清晰的分區銷售和醒目的提示,有助于在購買時做出更清晰、更安全的選擇,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誤購誤用。
下一步,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《指南》的宣傳貫徹,并督促食品銷售者對照要求開展自查整改。預計相關專項檢查也將陸續展開,以確保新規落到實處,切實守護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推動保健食品市場朝著更加透明、規范、健康的方向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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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7 02:30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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